(福建)泉州市工商局企業簡易注銷規定登記須知及簡易注銷公告操作圖解
發布時間:2016-03-23 來源: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適用情形
泉州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的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但分支機構和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未開業是指企業設立登記后未開展經營活動且截止清算開始之日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
無債權債務是指已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在存續期間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截止清算開始之日債權債務已處理完畢的情形。
二、不適用情形
1、有分支機構未注銷的;
2、企業的股東股權(合伙人的投資權益)被凍結或者已辦理質押登記的;
3、企業被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因被投訴、舉報、信訪等有關部門尚未處理完畢的;
4、企業有股權糾紛、投資糾紛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尚未解除的;
5、企業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未支付、稅款未清繳或者其他清算事務未處理完畢的;
6、企業的股東(合伙人)、職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政府有關單位對企業申請簡易注銷有異議的;
7、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
8、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9、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10、企業因違法被登記機關處以警告外的行政處罰的;
11、企業因工商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的;
12、企業已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備案的(含已申請撤銷備案),但2015年6月1日起設立且在《泉州市工商局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實施細則》(泉工商規〔2016〕1號,以下簡稱《細則》)發布之日前申請清算組備案的除外。
三、簡易注銷權利
1、自主選擇的權利。符合《泉州市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實施意見(試行)》(泉政辦[2016]1號,以下簡稱《意見》)和《細則》規定的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或者普通注銷登記。
2、免于報紙公告和清算組備案。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免于向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和通過報紙刊登清算公告。
3、精簡登記材料。企業免于向登記機關提交清算報告及其確認文件、清算公告、清算組備案證明、分支機構的注銷證明、清稅證明等材料。
四、公示程序規定
1、企業應當在決定解散、成立清算組(確定清算人)后通過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以下簡稱企業信息公示平臺,網址http://wsgs.fjaic.gov.cn/creditpub/)發布公告,公示申請簡易注銷的有關信息,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2、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的公告發布后,登記機關停止辦理企業的變更登記、備案和分支機構的設立登記,企業需要辦理的,應當撤回公告。
3、公示期內,企業不得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可以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查詢公示異議情況。如有他人異議的,不得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可在公示期屆滿的兩日后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查詢公示的異議情況,無他人異議的,方可向登記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4、企業發布簡易注銷公告后登記機關受理前可以修改公告內容,但一經修改,公告期自修改之日起算;企業放棄申請簡易注銷的,可以撤回公告,公告一經撤回,不得再次發布,企業也不能再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5、公示期屆滿登記機關已受理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不得再修改或者撤回公告。
五、異議
1、登記機關作出簡易注銷登記決定前,他人認為企業不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或者不適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可以書面方式或者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企業公示申請簡易注銷的期限內提出;公示期限屆滿后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方式向登記機關提出。
2、已有他人提出異議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無論異議事項是否解決,企業均不得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但可以按照普通注銷程序重新申請注銷登記。
3、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①由異議人簽署的載明異議各方的情況、異議事實及理由、請求事項等內容的申請書;
②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③委托代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④異議人為政府有關單位(部門)的,提交加蓋單位(部門)公章的異議材料。
六、登記材料與程序
1、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屬于公司的,應當在公示期屆滿且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屬于合伙企業的,應當在公示期屆滿且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①清算組負責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③公司決定解散和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其中屬于國有獨資公司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決議或決定應當含有成立清算組及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等內容;
④公司全體股東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的《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承諾書》;
⑤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公示的《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截圖(加蓋公司公章);
⑥營業執照正副本;
⑦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規定公司注銷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規定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3、合伙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和清算人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合伙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
②由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③全體合伙人作出的解散和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決定應當含有成立清算人的組成情況等內容;
④加蓋企業公章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字的簡易注銷登記承諾書;
⑤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公示的《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截圖(加蓋企業公章);
⑥營業執照正副本;
⑦《目錄》規定企業注銷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規定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七、責任與義務
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請企業及其全體股東(合伙人)慎重:
1、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應當經全體股東(合伙人)同意。
2、企業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登記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全體股東(合伙人)將向登記機關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企業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簡易注銷登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企業股東(合伙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也可提請登記機關依法撤銷注銷登記。
4、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不僅將受到行政處罰,依法被撤銷注銷登記,列入異常名錄,今年4月1日后,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其法定代表人還將受到一定的信用懲戒。
具體將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1)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依照《公司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企業股東(合伙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A、將被依法撤銷登記,并處以罰款。
《公司法》第199條規定,公司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登記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法》第93條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合伙企業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并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B、受到信用懲戒
依照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將被各政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其法定代表人的任職等也將受到一定的限制。
(略)附件:1.簡易注銷公告操作圖解
2.有限公司建議注銷表格及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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